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婚宴、商务宴请、自助餐、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外卖点餐等重点环节,深挖案源线索,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果,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勤俭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克山县某火锅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年2月27日,克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火锅店在其经营及就餐场所均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该火锅店服务员在明知消费者餐量已经足够的情况下,仍然大力推荐特色食品,致使消费者剩余大量食物,造成明显浪费行为。克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克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0元的行政处罚。

2.七台河市勃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勃利县某饺子馆二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年3月6日,勃利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饺子馆二店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现象,勃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勃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0元的行政处罚。

3.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林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年3月17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虽在餐桌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但是未劝阻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也未提醒消费者打包,多个餐桌上残余大量饭菜,造成了严重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新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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