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贵单位年4月6日在“克山发布”中发布的情况说明,附近商户持有不同意见。
具体如下:
一:关于贵单位所述“齐北线K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的建成对于消除铁路道口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可实际在年2月11月大年三十这天,铁路道囗北东侧临街商户(平房)着火,因间距不够,消防车无法到达救援现场,这严重影响了救援行动,最后只能就近在立交桥上进行浇水救援。这难道不是违背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初衷吗?再有,该项目于年5月15日开工,至年11月17日通车,期间将道路全部封闭,致使商户无法正常营业,被迫停业。这又如何拉动地方经济呢?
二、贵单位在该份声明中提到“K项目建筑工程费设计预算为.19万元、批准预算为.38万元,没有周边商户房屋拆迁款”。实际上,齐北线K+道口平改立工程总预算表,已经详细的将拆迁及征地费用(.73万元)及各项费用预算的非常具体,拆迁及征地费用应该系立交桥两侧应按标准安全净距退出红线的商服平房(平方米)的拆迁及征地费用。
1,铁路道口北西侧的商服(平房),按照规划应该退出红线,才能符合安全净距标准。可是没有按照规划执行。
2,铁路道口北东侧的商服(平房)区域,在修建平改立交桥前,已经列为棚改项目,由达铭范小区开发拆迁,此临街商服(平房)只涉及封路建桥时无法营业的损失。
3,铁路道口南东、西两侧符合安全净距标准,也只涉及封路建桥时无法营业的损失。
三、贵单位始终坚持该项目不存在营业补偿问题。而K项目于年5月15日开工,至年11月17日通车,期间将道路全部封闭,致使商户无法正常营业,被迫停业。项目完成后又因铁路北西侧安全净距不够一直无法正常营业。试问,商户营业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
四、贵单位在该份说明中所说的“部分周边商户提起诉讼”,实际并非是部分周边商户,只有原告克山县鑫美装潢材料商店一家商户提起了诉讼。原告克山县鑫美装潢材料商店,住所地克山县克山镇南大街五段路东(新民家园3-13号楼0单元、门市),经营者:张贺。(判决书中称:不涉及相邻关系,原告的相关权利未受到侵害。)该原告是租用位置系铁路口南路东侧,安全净距符合标准要求,该判决不能用来掩盖铁路道口北西侧相邻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更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国家规定,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和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审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试问1:K立交桥建设并未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克山县交通运输局只贴了一张平改立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管制通告和致克山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就开始施工,沿街商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其知情权、参与权及救剂权被剥夺,克山县交通运输局对此操作又该如何解释?
试问2:克山县交通运输局(齐齐哈尔至北安铁路克山段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达到安全净距标准的问题,答复意见书将间距不足归咎于历史原因,可是南大街四段在年拓宽道路时,没有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建设,没有达到“主路边沿距建筑物的安全净距离6米以上”等相关规定,实际主路距建筑物净距离为2米,没有设置绿化带。年之前此路一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而项目指挥部在修建该立交桥时不仅不纠正历史形成的错误,反而继续违规操作,推卸责任。最基本的应该按照环评要求,立交桥两侧应按标准安全净距退出红线的商服平房(平方米),才能保证(平方米)的绿化面积。可是目前无处可设置绿化带,如何保障周边商户的环境安全。那么克山县交通运输局(齐齐哈尔至北安铁路克山段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又该作何解释呢?
试问3:按照黑铁办函[]10号《关于征求平改立项目建设方案意见的函》“地方出资部分由省财政承担,超出基本功能以外部分投资和市政配套投资由市县承担”。铁路机构负责该立交桥的工程建设费用,地方负责拆迁征地及附属配套设施费用。请问,省财政的出资和地方应承担的,都按规定落实了吗?
当今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周边商户也表示近期准备向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及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对以债券形式申请来的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进行监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