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戴琳逃避执行28万及

本文转自;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姓名:戴琳身份证号:未履行金额:元及利息身份信息:男,汉族,年11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瑞云园24号1-4-1号。案件与悬赏信息申请执行人张莲勇与被执行人戴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戴琳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莲勇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联系人: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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