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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无儿无女,那么,他的财产又将何去何从呢?在年的时候,辽宁大连就有一位无儿无女的八旬独居老人去世,并留下18余万的巨额财产,后经法院判决,全数收归国家所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呢?其依据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回顾一番。
老人的名字叫做徐占武,原是黑龙江人,曾是辖区内的一名建筑工人。退休后,徐占武老人就住在单位分派的集体宿舍里,生前由其所在的社区派人照顾。从年起直到年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整整照顾老人13年。老人去世后,其所在的街道退管站全权接手料理老人的身后诸多事宜,结果发现老人竟留有18余万元的遗产,但老人离异,无儿无女,也既没有立下遗嘱,又没有亲属可以继承遗产。
面对徐占武老人留下的这18万巨额财产,街道退管站的同志们鉴于无人继承的情况,就咨询了社区律师。律师表示:法律上有一种特别程序,既无遗嘱继承人,也无法定继承人,可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徐占武老人的这种情况,应由其所在的组织,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老人的遗产认定为“无主财产”。
后来,街道听从律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发函至黑龙江克山县公安局(克山县是老人的出生地),期望能找到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后续,经过克山县公安局调档发现,徐占武老人有一个姐姐,但多方寻找也未能找到。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死后财产无人认领,必须在报纸上发表财产无主的公告,一年后如若没有法定继承人认领,这个财产就会判决为国家所有。
年8月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徐占武老人的遗产的无主财产认领公告。一年期已过,沙河口人民法院于年的8月22日公开庭审此案,最终判决徐占武的遗产共.32元为无主财产,扣除社区为其的支付公告费用元后,其余全数收归国家所有。
主审法官张文峰介绍说,目前,在各大银行沉淀着的“无主财产”并不在少数,在此案之前,厦门、上海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卢先生是厦门人,有一个未婚无子女的叔叔。叔叔死前一直由卢先生照顾,身死后卢先生为其花钱料理的丧葬事宜,为其购买墓地、举办葬礼等。此后,叔叔生前的工作单位告知卢先生,叔叔有一笔元的公积金可以领取。之后卢先生向法院申请继承叔叔的这笔遗产。经法院判决,由于卢先生为叔叔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卢先生可以继承叔叔的这笔财产。
北京的赵三平律师表示:公民去世以后,其遗产的继承权在效力上是有排序的。有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因为受赠人有付出;其次是死者的遗嘱;如果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话,才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死者的财产;如果什么都没有的,就由其所在的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有,房产、存款收藏品等等都是如此。
结语:在看完笔者以上的陈述后,不知道对于“无主财产”,以及徐占武老人去世后所遗留的18万巨额财产被判收归国这件事,是否有所认识了呢?此外,笔者的身边有一个男性朋友,是个孤儿,现在30多岁了都还没结婚,但是他就是不着急自己婚姻的事,不知道是否因为现在的人对婚姻的概念没以前的人那么深的结果呢?真担心他以后也留下一个“无主财产”,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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