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姜曼李梅,现任平邑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兼刑事审判庭庭长。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十余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女法官、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其带领下,刑事审判庭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年被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加强学习,提高修养李梅是一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群众威信高、待人和善、廉洁勤政的女法官。她认为法官就像一架精神的天平,是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理。一个法官要想公正,首先从精神上要有公正的心,这个心就是天平的支点,这个支点要时刻保持洁净。支点如果受到污染,公正就是失去了基础。因此,在工作中,李梅始终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时刻保持心的洁净。同时,她还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工作中,以公心,促公正,顾全大局,不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正执法,审慎办案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刑事审判的生命。李梅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一直把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她执法的准则和誓言。她常说,“如果办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她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近两年来,她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件,上诉8件,6件被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仅有1件上诉后,因民事部分调解,对被告人改判缓刑。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件上诉无一全部改判、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投诉,无一被举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李梅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院年4月机构改革,作为刑事审判庭唯一留任的审判人员,在当时刑事审判新手多,业务生疏、工作经验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她不怕苦不怕累,参与全庭所有审判人员案件的陪审,所有案件的讨论、合议工作,不骄不躁,毫无保留地向新同志传授工作经验,使刑庭干警较快的适应刑事审判的需要。其担任刑庭庭长以来,她又厘清工作思路,注重加强干警的审判业务学习,购买了大量刑事审判方面的书籍,工作之余就组织全庭的同志进行学习、探讨。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由合议庭、全庭审判员、院领导、审委会层层把关,集思广益的办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采取了“严把关、重监督、勤总结、搞竞赛”的工作思路,使平邑县法院的刑事审判质量始终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在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梅作为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参与制定了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山东战役“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十五个扫黑除恶相关制度机制,亲自逐案制定案件审理三同步、庭前会议、庭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舆论应对方案等工作方案,参与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合议,在全市法院率先完成黑恶案件清结目标。年5月,被山东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甘于清贫,廉洁自律法官,胸佩天平,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作为一名法官,李梅同志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自从踏进法院大门,她以此自勉,自觉抵御着来自金钱、私欲、权力等方面的诱惑,甘于清贫,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她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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