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克山县提防工程险工险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克山县提防工程险工险段责任人名单》、《克山县江河提防分段责任人名单》、《克山县乡镇防汛责任人名单及防汛值班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克山县应急管理局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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